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从国家层面取消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调整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我市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政策,也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
一、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流程:
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所在的主要执业医疗机构要对照我省 美容主诊医师条件,对本医疗机构内相关执业人员的资质进行评 估,并对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进行核定。核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 师专业包括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牙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和美 容中医科专业。
2.评估符合条件并核定专业后,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 构应当及时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结果通过“广东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 网 址 :https://yz.gdswjw.cn/framework/ums/login.xhtml) 进 行 备案,并上传备案材料。
3.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填写医 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表提交审批机关后打印。
4.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携带申请材料前往罗湖区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5.注:美容主诊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时,应重新进行备案。
二、 申请材料:
1.《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申请表》;
2.医师执业证书;
3.执业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4.至少满足 6 个月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进修)合格证或从 事医疗美容临床(必须在已取得合法美容诊疗资质的三级医疗机 构中)工作 1 年;
5. 自备案之日起前 5 年内不是二级以上重大医疗事故负主 要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模板已附最后一页)
6. 自备案之日起前 2 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7. 自备案之日起前 5 年内没有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以行 政处罚的记录; (模板已附最后一页)
8.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成功备案页面打印;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10.医疗机构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及委托人、受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校验原件);
三、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四、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