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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施行
发布时间:2023-09-19 15:24:51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王思晴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临沂市工业经济实现“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的发展目标,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自2023年8月3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办理区域和工业标准厂房的概念含义,同时规定了分割和分割转让的方式。《实施意见》强调了集约节约的原则,旨在实现“产业集群、企业集中、用地集约”的目标,引导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并发挥工业用房的最大效益。同时,《实施意见》坚持试点先行的策略,选取条件成熟的项目先行先试,探索经验。


此外,《实施意见》还强调了底线思维,明确要求加强前端审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严防通过工业标准厂房分割方式改变工业生产用途、违规销售。同时,以工业用地从事住宅和商业开发也被严格禁止。


《实施意见》还对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规定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时必须达到的建设规模和自持比例,以及分割的最小单元面积;不动产分割前须完成首次登记,且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形;分割转让后土地使用权及配套用房、附属设施须有清晰准确的权属区分。


在办理程序方面,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需要经历项目申请、县区审查、市级审核、产权登记4个环节。企业需要详细制定《分割方案》和《分割转让方案》,并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法依规办理产权变更和转移登记。


近年来,随着工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临沂市工业发展的形态和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业用地用房需求也呈现多元化趋势。一方面,由于资金和实力的限制,大多数中小微企业仍是租赁厂房进行生产;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产业转型减少了空间需求,导致工业标准厂房出现闲置。通过工业标准厂房的分割转让,有助于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购入厂房。同时,办理产权证后可以进行转让和抵押,从而破解融资难题。此外,标准厂房产权人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摊薄厂房使用、购买成本,减轻转让压力。


总的来说,《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实施将为临沂市的工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升级、盘活工业用房等措施,临沂市将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持续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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