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个人申请开办诊所,首先提报材料进行申请:
1.执业满5年的执业医师(注册满5年),诊疗范围中医科,本人需带着执业医师证、执业资格证、身份证。
2.申请书(包括位置、周边医疗环境、执业医师个人从业经历等)。
材料准备齐全提交,申请五日内面向社会公示,公示五日之内无异议后准备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租赁的房屋的需提交出租方的房权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需标注尺寸);
5.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7.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
8.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还应当提供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政策依据:
1.《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准入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19]126号文件规定,“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五年以上(备案管理的中医诊所三年以上或者取得中医专长执业医师资格即可申请)的临床工作”。
2.《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鲁卫发〔2017〕24号文件规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资料如下(根据不同诊所性质调整):
(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附件9);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8)开展放射诊疗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并提供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 (9)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
(10)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还应当提供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