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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上门居家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发布时间:2023-09-11 20:35:32

近日,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群体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指出,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新增了“上门服务费”项目,取消了“家庭巡诊”等5个项目;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在今年6月份,河南省委改革办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在部分省辖市及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推行“医院-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家庭病床管理模式,为居民提供一站式的全专结合服务,让行动不便的患者享受居家医疗服务。

01|居家医疗服务有哪些变动?

1、新增项目:

上门服务费:指医疗机构派出医、护、药、技等医务人员前往指定地点提供合法合规的医药服务。所定价格涵盖派出医务人员所需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2、修订项目:

家庭病床建床费:指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专业人员改造或指导患者改造床位,使患者部分家庭空间具备作为检查治疗护理场所的各项条件。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上门完成家庭病床建床建档等步骤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3、取消项目:

家庭巡诊、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家庭病床巡诊、出诊费五个项目。

02|上门医疗服务如何收费?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医疗机构为非家庭病床建床患者提供上门服务的,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

医疗机构为家庭病床建床患者提供上门服务的,上门服务费由各省辖市确定。

03|基层为哪些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家庭病床服务以具备相关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为主体,其他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可参与家庭病床服务。

试点期间,服务对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指征的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

(一)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

(二)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

(三)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等);

(四)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

(五)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

(六)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的;

(七)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医务人员可以通过上门巡诊或通过互联网远程查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处方,安排化验检查和治疗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取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费用。并且,上门服务费支付每周不超过2次;同一天对同一建床对象多次进行会诊的,会诊费按1次收取。

来源:华医网

编辑:南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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